須准備的文件
二、證明單方簽署的法律文書類公證書

  a.個人委托書,必須提供:
  (1)、委托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可選擇提供:
  (1)、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正本或複印本
  (2)、受託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b.公司委托(授權)書,必須提供:
  (1)、公司註冊證書確認本或複印本
  (2)、公司周年申報表,及秘書及董事資料更改通知書(如有) 確認本或複印本
  (3)、公司商業登記証書確認本或複印本
  (4)、公司董事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摘錄確認本或複印本
可選擇提供:
  (1)、授權代表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2)、受託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3)、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其他文件確認本或複印本

  c.贈與書必須提供:
  (1)、贈與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2)、贈與財產的產權證明文件複印本
可選擇提供:
  (1)、 受贈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2)、 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親屬關係證明複印本

  d.受贈書必須提供:
  (1)、受贈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2)、贈與人之贈與書複印本
可選擇提供:
  (1)、受贈人與贈與人之間親屬關係證明複印本

三、證明法律事實類公證書

  a.公司註冊(登記)
  1.有限公司必須提供:
  (1).公司註冊證書確認本或複印本
  (2).公司周年申報表,及秘書及董事資料更改通知書(如有) 確認本或複印本
  (3).公司之商業登記證書複印本
  2.無限公司必須提供:
  (1)、公司之商業登記証書複印本
  (2)、商業登記申請書確認本
  (3)、公司東主的身份證件確認本或複印本

  b. 公司董事會決議必須提供:
  (1)、公司註冊證書確認本或複印本
  (2)、公司周年申報表,及秘書及董事資料更改通知書(如有) 確認本或複印本
  (3)、公司之商業登記証書確認本或複印本
  (4)、公司董事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摘錄確認本或複印本
可選擇提供:
  (1)、授權代表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c.證明結婚的事實必須提供:
  (1)、香港合法機關出具的結婚證書確認本或複印本
  (2)、申請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可選擇提供:
  (1)、申請人配偶內地居民身份證複印本

四、證明文件原本、復印本類公證
    必須提供文件的原本及復印本

五、對個人或公司簽署有關合同、協議的行為進行公證
    必須提供有關被簽署文件並在公證人面前簽署

六、CEPA有關公證
  證明個人為香港自然人、公司為香港"服務提供者"等與CEPA有關之事項,需視情況提交資料,但基本上個人的身份證、回鄉卡/回鄉證是肯定要提供的;某些公證須用之資料,需要由公證人進行查冊獲得,無須申請人提供。具體須提交之資料須待詳細了解後才能確定。

香港總辦事處: 香港中環德輔道中39號英皇商業中心16樓

電話 : (852) 2523 8983 傳真 : (852) 2121 1449

駐中國代表處: 中國廣州市珠江新城黃埔大道西76號富力盈隆廣場1316室  郵編:5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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