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准備的文件
根據公證書類別的不同,客戶需要准備不同文件,供公證使用。具體如下:

一、個人聲明類公證書

1、申請同內地人士結婚聲明書
順號
不同的情況
必須提供的材料
可選擇提供的材料
1
申請人此前不曾結過婚
1. 聲明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2. 香港婚姻登記處出具的無婚姻記錄證明書正本。
 
 
2
申請人曾結婚又離婚
1. 聲明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2. 香港婚姻登記處出具的無婚姻記錄證明書正本;
 
3. 聲明人離婚證明書(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確認本。
 
 
聲明人前一段婚姻的結婚證書復印本。
3
申請人已喪偶
1. 聲明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2. 香港婚姻登記處出具的無婚姻記錄證明書或申請無結婚記錄證明書正本;
 
3.
聲明人配偶的死亡證明書複印本。
聲明人前一段婚姻的結婚證書復印本。
4
補辦結婚登記
1. 聲明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2. 香港婚姻登記處出具的無婚姻記錄證明書正本。
 
 
 
2、申請辦理夫妻關係(結婚)證明聲明書
  a.向民政部門申請補發《夫妻關係證明書》(用於結婚證遺失),必須提供:
  (1).聲明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2).香港婚姻登記處出具的無婚姻記錄證明書正本。
可選擇提供:
  (1).聲明人配偶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2).證明雙方為夫妻關係的其他文件複印本。
  b.申請辦理《結婚公證書》(用於1950年婚姻法頒佈前結婚),必須提供:
  (1).聲明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2).香港婚姻登記處出具的無婚姻記錄證明書正本。
可選擇提供:
  (1).聲明人配偶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2).證明雙方為夫妻關係的其他文件複印本。
 
3、繼承(或: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
  a.聲明繼承的,必須提供:
  (1).聲明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在香港死亡)複印本;
  (3).如屬遺囑繼承,需附被繼承人的遺囑複印本。
可選擇提供
  (1).聲明人與繼承人之間親屬關係證明複印本;
  (2).被繼承人(在香港以外地區死亡)及其它繼承人中死亡者的死亡證明書複印本;
  (3).遺產產權證明書複印本。
  b.聲明放棄繼承的,必須提供:
  (1).聲明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可選擇提供:
  (1).聲明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係證明複印本。

4、申請內地親屬來港聲明書
  a.申請內地配偶來港定居的,必須提供:
  (1).聲明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2).聲明人結婚證書複印本;
  (3).香港婚姻登記處出具的無婚姻記錄證明書或申請無結婚記錄證明書正本;
  (4).如有未滿十四歲子女隨配偶一同提出申請,子女的出生證明複印本;
可選擇提供:
  (1).其他與申請原因相關的證明文件的正本或認証本或複印本
  b. 申請內地配偶以外其他親屬來港定居的,必須提供:
  (1).聲明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2).聲明人與被申請人之間親屬關係證明複印本。
可選擇提供:
  (1). 如內地批准機關要求,申請子女來港定居的,需提供身邊無子女證明;子女移居國外的,需提供在國外居住的證明複印本
 
  (2).其他與申請原因相關的證明文件的正本或認証本或複印本

5、申請內地親屬來港接管產業聲明必須提供:
  (1).聲明人的身份證件;
  (2).聲明人與被申請人之間親屬關係證明;
  (3).聲明人的產業狀況證明。
可選擇提供:
  (1).其他與申請原因相關的證明文件的正本或認証本或複印本
 
6、申請回內地收養子女聲明書
  a.夫婦申請收養的,必須提供:
  (1).聲明人的身份證件
  (2).收養子女申請表正本
  (3).保證書正本
  (4).結婚證書復印本
  (5).聲明人職業及經濟收入證明書正本或複印本
  (6).醫院或註冊醫師出具的聲明人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書正本或複印本
可選擇提供:
  (1).聲明人無(有)刑事處分記錄證明書確認本
  b.單身申請收養的,必須提供:
  (1).聲明人的身份證件
  (2).收養子女申請表正本
  (3).保證書正本
  (4).香港婚姻登記處出具的無婚姻記錄證明書正本,或離婚證明書複印本,或配偶死亡證明書複印本
  (5).聲明人職業及經濟收入證明書正本或複印本
  (6).醫院或註冊醫師出具的聲明人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書正本或複印本
可選擇提供:
  (1).聲明人無(有)刑事處分記錄證明書確認本
 
7、事實收養
  a.夫婦申請收養的,必須提供:
  (1).聲明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2).結婚證書複印本;
  (3).養子女的內地身份證複印本
可選擇提供:
  (1).有關能證明收養關係存在的文件複印本(如收養協定、往來信件、匯款憑證、寄物憑證等)
  b.單身申請收養的,必須提供:
  (1).聲明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2).香港婚姻登記處出具的無婚姻記錄證明書正本,或離婚證明書複印本,或配偶死亡證明書複印本;
  (3).養子女的內地身份證複印本
可選擇提供:
  (1).有關能證明收養關係存在的文件複印本(如收養協定、往來信件、匯款憑證、寄物憑證等)
 
8、內地人士出國讀書經濟擔保聲明書必須提供:
  (1).聲明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2).聲明人經濟狀況證明材料正本或複印本
可選擇提供
  (1).被擔保人的入學通知書複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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